Google拒北市府,不給下付費App

撰文者:劉翰謙整理發表日期:2011/06/27
月初北市府針對iOS及Android系統軟體市集付費App未符合7日鑑賞期,還有退費機制過度複雜,要求Apple即Google限期改善,否則依法開罰,而蘋果於上週已由代表律師表示將配合改善,Google則於上週五要求北市府暫停開罰,並於今天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,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消保法規定,且即日起停止Android Market上付費軟體之下載,北市府隨即做出100萬元罰鍰為回應,並繼續要求Google於7/1(台灣時間)前提出改善計畫。

平心而論,數位商品與實體商品是否適用同一鑑賞標準便值得仔細推敲,而購物的金額大小也應該列入鑑賞時間長短的考量,北市府維護消費者權利固然是出自善意,唯應對現實行動系統軟體購買機制作更深入了解,以免好心做歹事,導致過長的鑑賞期被有心人士濫用,反倒害消費者權益受損;然Google在拒絕配合北市府後,未給予更明確的說明,旋即暫停付費軟體下載,草率之餘,承受後果的消費者何其無辜?望雙方有理的心平,仗義的氣和,真正解決這項問題,創造三贏的局面才是。

文章來源:數位時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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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a碎碎念:
個人認為APP鑑賞期七天太長,對開發者來並不公平,但15分鐘的鑑賞期又太短,對消費者來說也不太合理,24HR或許是個折衷的辦法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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